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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40018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違規日期
- 2023/03/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8,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3月6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查獲放流槽(T01-6):懸浮固體檢測值:59.0mg/L(許可登載上限值:30mg/L),仍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84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八九三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893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