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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07
- 處分日期
- 2021/12/08
- 違規日期
- 2018/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主要來自油水分離槽,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僅登載廢油混合物來自淬冷設備,最大月產生量6公噸,平均月產生量1.5公噸(廢潤滑油0.5公噸+淬火油1公噸),另貴公司廠長表示,曜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106年至108年7、8月約每周派車來抽廢油3次,每次約1至2公噸。查貴公司上網申報資料,107年清除廢油混合物9車次17.34公噸,108年清除廢油混合物21車次44.87公噸,明顯有漏報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二七五巷一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二七五巷一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