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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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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20004
- 處分日期
- 2014/02/20
- 違規日期
- 2013/1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 貴公司應立即正常操作及依許可內容記錄操作參數值,並限期於103年3月1日前檢具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及每日操作紀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溪南路一段一二六巷三九五弄三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1段126巷395弄3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