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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合精研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7002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7/17
違規日期
2018/04/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操作中,現場製程用坩鍋爐計有4座(含1座備用坩鍋爐),每座設計容量為200公斤/每批,整廠設計容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固定污染源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命立即停工,因貴公司已於107年5月8日提出設置許可申請故不另予限期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7年07月1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立即停工,因貴公司已於107年5月8日提出設置許可申請故不另予限期改善,惟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八一之三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八一之三六號
統一編號
805221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