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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鑫皮革有限公司

文號
30-105-06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6/23
違規日期
2016/05/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7月28日前),檢具已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頻率之校正紀錄或其他改善相關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三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三八○號
統一編號
283255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