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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2/17
- 違規日期
- 2022/10/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領有本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貴公司衍生廢棄物「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集塵灰(A-0001)」於111年4月至7月期間申報每月產生量1.1公噸至10.3公噸,及「焚化爐底渣(D-1103)」於111年1月至6月期間申報每月產生量29.97公噸至130.95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產生量百分之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二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