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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違規日期
- 2020/0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汰原實業有限公司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27-03號),本局於109年1月3日及108年12月16日派員至汰原實業有限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M04製程正常運作中,E401蒸氣鍋爐投料入口處未完全密閉,導致粒狀污染物逸散,顯示未有效收集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