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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6/11/01
- 違規日期
- 2016/09/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2月11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證明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5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一九、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12巷43弄19、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