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7-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6/01
- 違規日期
- 2018/04/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07年4月20日下午14時58分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清除車輛Z2-331),發現其廢棄物捆布超過允收標準(廢棄物超過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經判定為該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1條第5款,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加重處分(一年內有違規紀錄,裁處日:107年1月11日,本次為第2次),處新台幣21,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一三六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