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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4/19
- 違規日期
- 2017/03/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廠內設有溶解爐2座(每座設計容量為200公斤/批)、電爐1座(每座設計容量為200公斤/批),總設計容量為600公斤/批,將收購之鋁錠經加熱溶解後,製成鋁製產品,另經量測廠房面積約為700平方公尺,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遠大於2.25千瓦,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停止污染源操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全興里全興路二一八之一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興埔路23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