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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違規日期
- 2021/03/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線西鄉溝內村線工南2路18號設廠,從事其他化學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N2530-00)、丙烯酸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證號:N2529-00)等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稽查時運作中,查M01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A101)操作範圍為13℃(許可操作條件-10℃~5℃)、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A103)操作範圍為45℃(許可操作條件-25℃~-5℃)、M03製程防制設備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A304)操作範圍為15℃(許可操作條件-25℃~-5℃),惟貴公司防制設備操作條件已超出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製程(A101、A103)及M03製程(A304)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之操作條件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擴大工業區大工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線工南二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