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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興人造柴工廠

文號
20-106-080005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8/29
違規日期
2017/06/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民雄鄉秀林村溪底寮3之81號從事原子炭製造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至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濃度值為132,未符合排放標準(5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村溪底寮三之八一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村溪底寮三之八一號
統一編號
062855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