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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8/29
- 違規日期
- 2017/06/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民雄鄉秀林村溪底寮3之81號從事原子炭製造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至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濃度值為132,未符合排放標準(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村溪底寮三之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村溪底寮三之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