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廖俊傑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廖俊傑畜牧場

文號
30-111-01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1/17
違規日期
2021/11/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1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1710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521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新庄小段五八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頂湳段新庄小段五八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