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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9/16
- 違規日期
- 2022/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8月1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5.4 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3 mg/L,標準值160mg/L;生物需氧量檢驗值56 mg/L,標準值30mg/L) 未符合製革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9月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43)。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六四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642巷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