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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淵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2000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12/19
違規日期
2018/11/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工程施作之泥漿未妥善處理,逕自排放至周邊箱涵,污染水體)(污染範圍:污染行為發生地點周邊箱涵約1.1公里、淤積高度約10至60公分)(工程名稱:107年度本市湖域範圍清疏預約維護工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寶元路二段六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路170巷33號對面工地周邊溝渠(南港公園A池)
統一編號
543169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