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淵工程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7-120001
- 裁罰機關
- 臺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19
- 違規日期
- 2018/11/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工程施作之泥漿未妥善處理,逕自排放至周邊箱涵,污染水體)(污染範圍:污染行為發生地點周邊箱涵約1.1公里、淤積高度約10至60公分)(工程名稱:107年度本市湖域範圍清疏預約維護工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元路二段六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路170巷33號對面工地周邊溝渠(南港公園A池)
- 統一編號
- 54316907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