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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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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違規日期
- 2024/06/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13年6月18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督察時,查獲廢水處理設施濾液抽水站(T01-09),槽內設有一溢流管線,與放流水管線相通,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另現場量測該槽體長2.8公尺,寬1.1公尺,高1.5公尺,容量4.62立方公尺,與許可文件登載槽體尺寸不符(長1.2公尺,寬1.0公尺,高1.1公尺,容量1.32立方公尺),上開情形核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興隆里興埔街二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興隆里興埔街二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