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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昌企業有限公司福昌豬場

文號
30-107-090005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8/09/20
違規日期
2018/07/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有福昌豬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9日派員稽查,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7 mg/L,最大限值:15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壯圍鄉中央路三段五五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壯圍鄉中央路3段558-1號
統一編號
405488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