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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7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違規日期
- 2020/04/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0號),本局於109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A007袋式集塵器壓差計讀值為0mmH2O,確認前端污染源震動脫殼機(E004)正常運作中,顯示A007袋式集塵器故障無法有效運作,另A009洗滌塔洗滌液流率顯示為20.69m3/hr(許可核定5~10m3/hr),已超出許可核定範圍且逾10%容許範圍,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8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