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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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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13
- 處分日期
- 2022/11/17
- 違規日期
- 2022/06/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專責人員、代理人均於110年離職,惟未以書面方式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亦未依期限3個月內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二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二八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