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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6/12/06
- 違規日期
- 2016/10/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10月20日15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南屯區三民西路二段與昌明巷口(地點:南屯區豐安段75-2等907筆地號)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承造「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工程第三標」,施工作業過程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及污染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貴公司已於現場配合停止作業。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營建工地施工作業時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及污染空氣。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二一九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三民西路二段與昌明巷口之營建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