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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5/13
- 違規日期
- 2021/01/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興南村頭橋工業區工業三路3號之工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M01及鋁鑄造製造程序M02),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6日派員督查,發現M02製程之A004洗滌塔防制設備洗滌液呈酸性,以pH試紙檢測pH約為3,其控制儀表板之電子數據顯示pH為3.2,未符合許可證內容操作條件(pH值6~7),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立即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三、五、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