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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村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6/26
違規日期
2018/04/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場內飼養豬約700頭,該場放流水搭排至番社溝排放,稽查時放流口採樣廢水檢測結果排放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5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01mg/L(標準值80mg/L)化學需氧量781mg/L(標準值60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限期改善日期屆滿前提報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之檢測報告)限改日期:107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陝西村下厝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下厝巷111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