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台灣潔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文號
20-106-09002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9/19
違規日期
2017/09/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前於106年7月14日因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202)之原(物)料為漿紙污泥混和木屑,與許可證內容不符,經本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處分,並依同法第56條第2項限期於106年9月18日前完成改善在案。2.貴公司於期限屆滿前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2款規定,按日連續處罰之起算日,為自查驗日起算。3.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自期限屆滿後於106年9月19日進行查驗,現場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202)仍以漿紙污泥混和木屑為原(物)料,認定本案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第2款規定,執行106年9月19日之查驗日起第1日之按日連續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7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二五號
統一編號
2743976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