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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2000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2/05
違規日期
2017/11/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40,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列管事業(洗車場)雖裝置除油池等防治措施,但廢水(含油污)未有效收集及處理修車及洗車廢水,致逕流廢水經放流口排放至四分溪,污染水體) (放流口編號:D01)(四分溪:丁類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二三九號五樓之五
違規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168號前(靠四分溪)
統一編號
2050232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