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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1/08
- 違規日期
- 2022/09/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4點)。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10點)。三、物料堆置未採行覆蓋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4點)。四、裸露地表灑水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4點)。五、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