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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25
- 處分日期
- 2022/09/28
- 違規日期
- 2022/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3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M04)督察作業,發現洗滌塔(A006)儀表顯示第二段氫離子濃度指數(pH)約3.05(許可參數值7至11),當下釐清pH測值過低原因為第二段pH感測器前端電極保護套未拔除,致未能即時呈現洗滌液pH測值,可知貴公司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