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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9/17
- 違規日期
- 2018/06/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屬食品製造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南市府環水字第01677-04號)登載核准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口:2.94 CMD,惟查貴公司新營廠申報106年1月至3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271 m3(271/90=3.01CMD),106年4月至6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10m3(310/91=3.4CMD),106年7月至9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96m3(396/92=4.3CMD),106年10月至12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431m3(431/92=4.68CMD),107年1月至3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74m3(374/90=4.15CMD),107年4月至6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28m3(328/91=3.6CMD),皆超出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載核准量:2.94 CMD,未依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九七號二四樓之八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四維路三七號B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