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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45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違規日期
- 2018/06/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105年7月2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7304000號函核發貴廠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3A0124-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9,164公斤/年、硫氧化物:59,044公斤/年、氮氧化物:22,845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21,966公斤/年,惟貴廠既存固定污染源於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氮氧化物實際排放量為22,884公斤,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指定削減量1,202公斤、實際削減量1,163公斤),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