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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吉畜牧場

文號
30-111-01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1/26
違規日期
2021/12/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2月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督察時,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按次紀錄、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後安段四一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後安段416地號23.7748327,120.2353187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