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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文號
30-108-05001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5/07
違規日期
2019/03/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場於108年4月18日未備文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8年5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4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