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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 文號
- 30-108-05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違規日期
- 2019/03/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場於108年4月18日未備文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8年5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48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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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