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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1/17
- 違規日期
- 2017/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雅區光復路16-6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設有攪拌槽10座、小型攪拌機3座,查核當時2台小型攪拌機運作中,現場製程使用化學原料經攪拌後以化學合成方法生產水性PU樹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設置或操作許可申請,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限改日期:107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東區建成路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光復路1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