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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違規日期
- 2021/09/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製程廢氣經氣罩收集後由洗滌塔(A001~A004)處理後由排放管道排放,督察時表面清洗作業區(E004)、電鍍作業區(E001、E002)作業中,查核時經檢視洗滌塔(A003)目視窗發現洗滌塔未開啟(洗滌塔內無噴水情形),現場員工立即開啟灑水開關後,再確認目視窗已有噴水情事,顯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