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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5/08
- 違規日期
- 2023/03/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從事橡膠製品製造業,同時為廢塑膠(R-0201)及廢橡膠(R-0301)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1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下稱臺中關)督察結果,查該公司於112年3月9日以報單第DA/BC/12/195/E0509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堪使用)USED INDUSTRIA SOLIDTIRE 1批,重量25,000KGM,經臺中關開啟該只貨櫃(編號GCXU5393006),查驗內裝物均為廢實心輪胎,該公司說明該只貨櫃內裝物物性一致,係以可再利用廢棄物之名義,向其他業者收費取得之廢實心輪胎。(二)依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廢橡膠經廠內再利用作業後,再利用後產品有固體再生燃料、再生橡膠、橡膠粉(粒)、橡膠片、其他鐵等5項,並無廢實心輪胎,非屬該公司再利用製程產出之產品。因該批貨物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且不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輸出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惟該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錦水村錦水三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建新國際有限公司貨櫃集散站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