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苗栗縣
  3. 炘發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炘發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2-050004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05/08
違規日期
2023/03/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該公司從事橡膠製品製造業,同時為廢塑膠(R-0201)及廢橡膠(R-0301)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1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下稱臺中關)督察結果,查該公司於112年3月9日以報單第DA/BC/12/195/E0509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堪使用)USED INDUSTRIA SOLIDTIRE 1批,重量25,000KGM,經臺中關開啟該只貨櫃(編號GCXU5393006),查驗內裝物均為廢實心輪胎,該公司說明該只貨櫃內裝物物性一致,係以可再利用廢棄物之名義,向其他業者收費取得之廢實心輪胎。(二)依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廢橡膠經廠內再利用作業後,再利用後產品有固體再生燃料、再生橡膠、橡膠粉(粒)、橡膠片、其他鐵等5項,並無廢實心輪胎,非屬該公司再利用製程產出之產品。因該批貨物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且不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輸出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惟該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錦水村錦水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建新國際有限公司貨櫃集散站
統一編號
8469038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