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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7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7/07
- 違規日期
- 2017/04/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鹽水廠從事大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設有電弧爐煉鋼作業產生之氧化碴、還原碴露天貯存區,惟部分氧化碴、還原碴未分類貯存及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一號二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一○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