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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7000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7/07
違規日期
2017/04/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鹽水廠從事大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設有電弧爐煉鋼作業產生之氧化碴、還原碴露天貯存區,惟部分氧化碴、還原碴未分類貯存及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一號二五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一○號A棟
統一編號
354122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