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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違規日期
- 2020/10/2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區藍田西段321地號從事新建大樓營建工程施工,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1日15時05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混凝土灌漿作業,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楠梓區大學二街62巷前)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9.1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62.9分貝,兩者相差6.2分貝,依法修正後之音量為67.9分貝,已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10月25日15時20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次陳情,且改善期限已屆期,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7日15時10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68.4分貝,量測背景音量為62.2分貝,兩者相差6.2分貝,依法修正後之音量為67.2分貝,仍逾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環潭路四二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大學二街與大學二街62巷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