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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興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1-12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12/28
違規日期
2022/11/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8,67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14日9時50分會同該場業者於局內說明,本局於111年11月11日14時5分至該場稽查,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旁發現有廢污水溢出至溝渠情事。2.據該場業者表示為沉澱回收池流量計遭塑膠袋卡住致滿溢出場外溝渠,該場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三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本局已當面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100511,限期於111年11月18日前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67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樹腳里船埔一三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樹腳里船埔13-1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