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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0/07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113年8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廢(污)水每日操作紀錄表113年2月至8月間,T01-16回收過濾塔(NaOCl 12%)加藥量超過許可登記範圍值(0~50kg/日),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9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20),限期改善至113年10月8日,本局於113年9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八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太子路三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