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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文號
40-107-12002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2/18
違規日期
2018/12/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7年10月17日工永字第10701037510號函(正本諒達)通知貴事業應停止收受台灣精創雷射刀模有限公司等5家事業之廢酸洗液進廠再利用,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事業於107年10月25日至11月22日期間仍有收受總計18.31公噸之廢酸洗液進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三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三九號
統一編號
231822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