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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27
- 處分日期
- 2018/12/18
- 違規日期
- 2018/1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7年10月17日工永字第10701037510號函(正本諒達)通知貴事業應停止收受台灣精創雷射刀模有限公司等5家事業之廢酸洗液進廠再利用,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事業於107年10月25日至11月22日期間仍有收受總計18.31公噸之廢酸洗液進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