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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04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4/10
- 違規日期
- 2019/02/1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7年11月3日15時整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於周界外量測營業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7.7分貝,並限期於107年12月3日23時59分前改善完成,本局續於108年2月17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相同地點測得均能音量為61.2分貝,仍超出日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福容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龍門巷與龍門巷8弄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