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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惠民醫院
- 文號
- 40-106-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5/11
- 違規日期
- 2017/03/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該醫院105年10月有機性污泥(D-0901)、105年9月及10月銀及其化合物(總銀)(C-0107)及廢攝影膠片(卷)(含X光膠片)混合物(D-2299)之產出、貯存及聯單量明顯質量不平衡,該醫院未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樹德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樹德路一四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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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