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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32
- 處分日期
- 2020/11/23
- 違規日期
- 2020/07/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沙魚烟大王店現場營業中,經會同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6,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標準值為1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80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