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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10021
- 處分日期
- 2018/11/13
- 違規日期
- 2018/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0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8月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台鋁一一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