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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畜牧場

文號
30-106-02001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2/17
違規日期
2016/05/11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自106年02月1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南勢埔段南勢埔尾小段三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南勢埔段南勢埔尾小段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