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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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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71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違規日期
- 2017/05/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押出成型業,查於105年5月1日起迄106年4月30日止,總實際產量為4,448公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惟該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工業區工業一一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十一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