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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9/04
- 違規日期
- 2017/08/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01製程排放管道P501之自動連續監測系統一氧化碳監測數據於106年6月8日14時至15時、106年6月9日6時至7時、106年6月20日9時至10時及106年6月22日6時至7時之1小時動平均值皆超過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2月8日前完成改善,且於期限屆滿前檢送一氧化碳監測數據一小時動平均值低於100ppm之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四三○號、下庄子二三八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四三○號、下庄子二三八之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