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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違規日期
- 2020/06/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5日派員至臺端所經營佶芳興企業社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廠內食品製造程序運作中,其流程為原料(猴頭菇)->切塊->泡水->清洗->脫水->油炸->冷卻->包裝->成品,廠房面積約為100平方公尺,廠內生產設備馬力及電力約為5.97千瓦,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惟臺端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因臺端已拆遷,核認已完成改善,故不另予限期改善。並處環境講習8小時。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6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及第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六分里六分路中興巷一六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新六分段1349-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