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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35
- 處分日期
- 2020/11/19
- 違規日期
- 2020/07/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29日派員至臺端經營之台中市大安區肉品市場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E010燃氣鍋爐之排放管道未設有採樣設施(採樣孔),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因臺端經營之台中市大安區肉品市場已於109年9月11日以(109)安區肉市字第69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並經本局109年9月25日現勘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並依同法第71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龜殼里大安港路五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龜殼里大安港路五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