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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櫂畜牧場

文號
30-107-10001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0/25
違規日期
2018/06/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2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0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興華村山寮二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山寮段二二八、二二八之一、二二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