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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30
- 處分日期
- 2017/09/22
- 違規日期
- 2017/04/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未持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將作業廢水貯存於廠區內地下槽體(集水井);另於廠外圍牆邊查獲廢水疏漏至廠外地面,經勘查為廢水收集溝鄰工廠圍牆破損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外,惟未於事發3小時內通報本局,且未採行緊急應變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5000元整,已於106年7月25日提送圍牆疏漏位置完成修補之改善照片及於106年3月13日重新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於106年8月4日經本府核予試車,故暫不另訂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