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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0001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0/16
違規日期
2017/06/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外埔區立工廠,從事食品製造作業,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10時10分派員前往前述地點稽查,查獲該公司實際廢水產生量達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食品製造業」,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核已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產生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外埔區鐵山里長生路二六三、二六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外埔區長生路265號
統一編號
7996511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