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食品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6-100012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16
- 違規日期
- 2017/06/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外埔區立工廠,從事食品製造作業,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16日10時10分派員前往前述地點稽查,查獲該公司實際廢水產生量達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食品製造業」,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核已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產生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鐵山里長生路二六三、二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長生路265號
- 統一編號
- 7996511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